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5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562號原告環視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佳陽 訴訟代理人 吳柏興 律師複代理人 王敘名 律師
李昀瑾 被告尚海通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玉虎 訴訟代理人 劉秀勤 被告 范錦增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靜怡 律師
陳建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7月1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6月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君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6月2日
書記官林霈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