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7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737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高金印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莊鎮遠
法官劉敏芳法官王以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書記官盧姝伶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7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737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高金印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莊鎮遠
法官劉敏芳法官王以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書記官盧姝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