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0年度竹北原簡附民字第2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竹北原簡附民字第2號

原告 林承慶

被告 謝辰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0年度竹北原簡字第23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麗文

法官楊惠芬

法官王凱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書記官鍾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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