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4號原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楊鵬遠 律師被告 陳韋圳 (原名 陳温柔
陳冠宏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原告除訴請確認抵押權不存在及訴請塗銷抵押權登記外,有無訴請確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存在,有待釐清,本院認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伍逸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書記官康紀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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