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度補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補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補字第196號原告甲○○上列原告與被告乙○○、丙○○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3,000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3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4,365元,原告尚應補繳新臺幣11,365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94年8月16日
民一庭法官鄧晴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8月16日
書記官林美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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