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6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七四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三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童來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鄭佩玉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6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七四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三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童來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鄭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