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29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29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297號聲請人 何織羽 兼代理人 李素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13年5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千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書記官劉雅文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29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1100000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79-NU0000000-0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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