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32號原告 黃怡錚 法定代理人 林秋吟 訴訟代理人 黃泰翔 律師被告 忻元俊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本院112年度交訴字第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芸珮
法官王冠霖法官張瀞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書記官張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