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溢領款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40號原告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法定代理人 饒忠 訴訟代理人 李文平 律師
張照堂 律師被告威陞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英欽 訴訟代理人 陳威達 被告祥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美華 訴訟代理人 廖昭傑
林烱睿 被告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厚元 訴訟代理人 林世欽 被告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炯浩 訴訟代理人 許玲斐 訴訟代理人 許真瑜 被告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智雄 訴訟代理人林世欽被告日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基振 訴訟代理人林世欽被告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趙嘉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領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領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
民事庭法官林恒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
書記官戴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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