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股東會決議無效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209號上訴人甲○○
乙○○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間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非因財產權起訴,應徵裁判費新臺幣4,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梅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5日
書記官高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