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消債更字第1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消債更字第1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消債更字第137號債務人 劉晉治 代理人 林忠儀 律師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定有明文。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6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且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者,應駁回之,參諸同條例第46條第3款規定自明。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昌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
書記官洪佾旻附件:
1.陳明債務人自何時擔任教職人員之工作?目前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並提出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自103年6月起迄今之薪資單、薪資轉帳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提出105年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自103年6月起迄今之公保費、健保費繳納收據或明細。
3.提出債務人所有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存款帳戶、證券帳戶(集保帳戶)自103年6月起迄今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及證券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4.說明債務人自何時開始居住於聲請狀所載之住所地,應提出自
103年6月起至105年1月之租賃契約影本,及現住所地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勿以所有權狀代替)、管理費之繳費證明,並說明房屋坪數、所有居住成員、如何分擔租金及相關居住費用,另提出所有居住成員之收入證明,及最近一年水、電、瓦斯、市內電話費繳費明細(向繳費單位申請)。
5.提出債務人最新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
6.說明債務人、子女是否定期領取社會補助(救助或津貼)、租金補助、年金給付或保險給付?若是,其領取週期為何?每次領取金額若干元?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未申請,或雖申請惟不符資格,應說明未申請或不符資格之原因。又債務人是否已領取退休金?如是,其領取之時點及金額各為若干?領取後之資金流向或用途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7.提出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投資型保險),並說明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每月支出保險費之金額(併提出繳費收據或轉帳證明)。
8.提出債務人配偶之遺產清冊、遺產稅申報書及核定資料等證明文件,並說明債務人與子女是否繼承其財產、是否辦理拋棄繼承?如否,其原因為何?反之,則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9.提出債務人家族系統表(含所有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債務人父母之所有扶養義務人(即其子女)之收入證明文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薪水帳戶存摺或薪資單影本),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並說明其等收入狀況,如何分擔扶養費用,及實際支出之扶養費,若未支出,應釋明其未能支出之正當理由。
10.提出債務人父母、配偶、子女最近2年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11.說明債務人母親之實際居住地址、每月收入狀況、於何時退
休、是否領取社會補助(救助或津貼)、退休金、老年年金、勞保老年給付等及其金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曾領取一次請領之退休金或勞保老年給付,併說明資金流向。
12.說明債務人子女目前就讀之學校名稱、年級,並提出補習費、註冊費等相關證明文件。
13.說明債務人與子女平日之交通工具及其交通費之計算式各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4.報告更生聲請前2年內除已載入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內之
項目外之財產變動狀況(例如處分不動產、黃金、珠寶、償還債務…等)。
15.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債務人保管帳
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銀行明細資料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
16.債務人聲請前兩年內之必要支出,債務人與未成年子女之支
出應分別計算,未成年子女之部分應計入扶養費,並重新提出支出狀況說明書。
17.說明債務人與子女是否有需定期就醫看診之必要?如是,應
提出最新診斷證明書及自103年6月起迄今支出醫藥費之收據。
18.提出債務人名下車號0000-00之汽車,現由合迪股份有限公
司占有之原因?其現值若干元?並提出該汽車之行照及估價單。
19.債務人配偶於104年11月間購買汽車(Mercedes-Benz,20
08年出廠),該汽車現由何人使用?其現值若干元?由何人繼承之?並提出該汽車之行照、估價單及繼承之相關證明文件。
20.說明債務人於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數及現值各若干?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21.說明債務人之帳戶內,於104年12月1日有透過安泰商業銀
行匯入470,970元之款項,其款項來源、提領用途、資金流向,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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