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緝字第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緝字第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緝字第25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劉喜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唐光義
法官郭妙俐法官楊萬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薛淑玲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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