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票字第43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司票字第43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票字第4366號聲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丁○○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全博實業有限公司、甲○○、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台端聲請本票裁定之相對人全博實業有限公司業於97年5月28日經授中字第0973233970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及陳報清算人之資料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6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7年6月17日
書記官梁永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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