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勞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勞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差額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勞上字第26號上訴人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尚弘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 律師
許婉慧 律師 鄭方穎 律師 郭子誠 律師被上訴人 林明澤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 律師
楊雨錚 律師 郭俐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
勞動法庭受命法官莊俊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
書記官劉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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