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審易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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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審易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審易字第249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8年5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審查第一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美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書記官林孝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