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附民字第725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25號

原告 洪詩佩

被告 羅國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782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郭玫利

法官曾子珍

法官王美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文儀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