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訴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交訴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訴字第2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鏹
樓之1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林福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李淑惠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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