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6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693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5118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高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淳詒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