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33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33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3335號債權人賜維特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敏倖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古生生 即嘉嘉康藥局、 謝享益 即嘉嘉康藥局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債務人嘉嘉康藥局其營業組織為合夥或獨資之證明文件。
三、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5年7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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