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3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378號上訴人即被告易成科技企業社即 石鎮維 原審訴訟代理人 袁裕倫 律師原審複代理人 徐嘉駿 律師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月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17,46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07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民國111年3月18日前(含當日)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2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蕭一弘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2月17日
書記官黃馨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