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5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598號公訴檢察官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再行協商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24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許翠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9月24日
書記官沈藝珠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5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598號公訴檢察官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再行協商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24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許翠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9月24日
書記官沈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