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字第295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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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審訴字第29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訴字第1928號
98年度審訴字第295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另案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曾子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書記官李承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