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金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金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期貨交易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金訴字第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選任辯護人林開福律師
李美玉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期貨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楊萬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譚系媛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