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重上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上字第48號上訴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鄭曉東 律師
魏緒孟 律師被上訴人 劉金明 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 律師被上訴人 孫欽聰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 律師
廖威斯 律師被上訴人 劉清隆 訴訟代理人 林復華 律師
林柏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3日
民事第三庭
法官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3日
書記官林家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