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8年度南勞簡字第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南勞簡字第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巨群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美緣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陳慧君 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上訴人對
於民國108年5月29日本院臺南簡易庭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4,055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