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易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上易字第94號上訴人乙○○
丙○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世脩 律師被上訴人日揚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劉純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15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沈方維
法官呂淑玲法官王淇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15日
書記官吳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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