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上訴字第17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七五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張績寶
張繼準 張瓊文 右上訴人因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服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上訴字第17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七五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張績寶
張繼準 張瓊文 右上訴人因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服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