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2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262號聲請人 蘇美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士瑋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有聲請人蘇美貞簽名或蓋章之聲請狀。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2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262號聲請人 蘇美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士瑋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有聲請人蘇美貞簽名或蓋章之聲請狀。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