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勞上字第1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勞上字第106號上訴人威安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威成 訴訟代理人 劉宛甄 律師被上訴人 曾嘉祥 訴訟代理人 葉玟妤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4月2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二造應於108年3月22日前就附件所示事項提出陳報狀(書狀繕本逕送對造),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方彬彬
法官許純芳法官朱美璘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書記官蔡宜蓁附件:
一、被上訴人部分:㈠追加部分,究係僅就預告工資,或及於其他細項?若及於其
他細項,則該部分追加何訴訟標的?與原訴訟標的關係為何?若不及於其他細項,則何以有選擇合併關係?㈡主張上訴人於105年2月16日以其不適任為由,終止系爭勞
動契約之證據?㈢105年2月25日向上訴人表示同意於同年3月31日離職,其
意思表示內容為何?㈣105年3月15日所發存證信函未提及合意給付資遣費之理由
為何?㈤附表C、D欄各款項發放之制度、標準為何?
二、上訴人部分:㈠附表C、D欄各款項發放之制度、標準為何?附表1:
┌───────────┬─────┬─────┬─────┬─────┬─────┬─────┐│薪資月份│104.10│104.11│104.12│105.01│105.02│105.03│├──┬────────┼─────┼─────┼─────┼─────┼─────┼─────┤││底薪│28800│28800│28800│28800│28800│28800││├────────┼─────┼─────┼─────┼─────┼─────┼─────┤││加班│0│1260│2250│990│0│1080││A├────────┼─────┼─────┼─────┼─────┼─────┼─────┤││伙食津貼│1800│1800│2300│2400│1900│1900││├────────┼─────┼─────┼─────┼─────┼─────┼─────┤││ 全勤 │2000│2000│1000│2000│2000│2000││├────────┼─────┼─────┼─────┼─────┼─────┼─────┤││職務加給││││││7500│├──┼────────┼─────┼─────┼─────┼─────┼─────┼─────┤│B│競賽(績效)獎金│11000│11000│11000│11000│7500││├──┼────────┼─────┼─────┼─────┼─────┼─────┼─────┤││薇姿││10││││20││├────────┼─────┼─────┼─────┼─────┼─────┼─────┤││ 理膚 │100│80│70│110│30│200││├────────┼─────┼─────┼─────┼─────┼─────┼─────┤││ 華貿 │320│630│1030│670│490│1020││├────────┼─────┼─────┼─────┼─────┼─────┼─────┤││ 美滿 ││││││30││├────────┼─────┼─────┼─────┼─────┼─────┼─────┤││ 惠氏 │160│450│││90│││├────────┼─────┼─────┼─────┼─────┼─────┼─────┤││ 安素 │││││60│││├────────┼─────┼─────┼─────┼─────┼─────┼─────┤││ 創益 │││││120│││├────────┼─────┼─────┼─────┼─────┼─────┼─────┤││ 逆舒 ││││10││││├────────┼─────┼─────┼─────┼─────┼─────┼─────┤││ 吉泰 │20│││││││├────────┼─────┼─────┼─────┼─────┼─────┼─────┤││完繕│100│││││││├────────┼─────┼─────┼─────┼─────┼─────┼─────┤││完繕銷售│││150│││││├────────┼─────┼─────┼─────┼─────┼─────┼─────┤││完繕轉牌│││400│││││├────────┼─────┼─────┼─────┼─────┼─────┼─────┤││ 桂格淺 銷售│││700│││││├────────┼─────┼─────┼─────┼─────┼─────┼─────┤││ 葡勝納粉蓋 │││90│││││├────────┼─────┼─────┼─────┼─────┼─────┼─────┤│C│ 健業 │130││570││610│││├────────┼─────┼─────┼─────┼─────┼─────┼─────┤││ 普康 │││180│││││├────────┼─────┼─────┼─────┼─────┼─────┼─────┤││ 貝比 ││920│100│460││920││├────────┼─────┼─────┼─────┼─────┼─────┼─────┤││ 武田 盒蓋│││5│││││├────────┼─────┼─────┼─────┼─────┼─────┼─────┤││ 尼古清 盒蓋│││10│││││├────────┼─────┼─────┼─────┼─────┼─────┼─────┤││ 資兒樂 銷售││570││││││├────────┼─────┼─────┼─────┼─────┼─────┼─────┤││ 金補體素 (液)││270││210││300││├────────┼─────┼─────┼─────┼─────┼─────┼─────┤││ 亞培 成人││10││││││├────────┼─────┼─────┼─────┼─────┼─────┼─────┤││ 雪印 (F2)││90│││220│││├────────┼─────┼─────┼─────┼─────┼─────┼─────┤││桂格淺│250│││││││├────────┼─────┼─────┼─────┼─────┼─────┼─────┤││ 玻麗舒 │50│││││││├────────┼─────┼─────┼─────┼─────┼─────┼─────┤││肺紓解││││││30│├──┼────────┼─────┼─────┼─────┼─────┼─────┼─────┤││個績│3000│││││││D├────────┼─────┼─────┼─────┼─────┼─────┼─────┤││團績││7512│3000│3000│8526│11012│├──┼────────┼─────┼─────┼─────┼─────┼─────┼─────┤││生日禮金││600││││││E├────────┼─────┼─────┼─────┼─────┼─────┼─────┤││藥師公會費││││││900│├──┼────────┼─────┼─────┼─────┼─────┼─────┼─────┤││誤差平分││││22│191│││├────────┼─────┼─────┼─────┼─────┼─────┼─────┤│F│廢品平分│1477││76││183│││├────────┼─────┼─────┼─────┼─────┼─────┼─────┤││用餐遲到│││││100││├──┼────────┼─────┼─────┼─────┼─────┼─────┼─────┤││補充保費│2856│2164│2686│2438│1177│1215││├────────┼─────┼─────┼─────┼─────┼─────┼─────┤│G│健保費│563│563│563│537│537│537││├────────┼─────┼─────┼─────┼─────┼─────┼─────┤││勞保費│764│764│764│764│764│764│├──┴────────┼─────┼─────┼─────┼─────┼─────┼─────┤│上訴人匯入薪資│72070│82511│77566│75889│77394│83196││(A+B+C+D+E+3萬-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