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8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825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5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理由
一、按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最後事實審法院係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7年度訴字第1038號案號受理,並於97年7月29日判決,於97年8月18日確定。是以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於法有據。
二、本件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有期徒刑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應依刑法第53條規定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故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10款、第53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9月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永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應附繕本),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7年9月9日
書記官劉珍珍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強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97.02.13│97.02.15│97.04.15││││││├────────┼────────┼────────┼────────┤│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782號│偵字第782號│字第1691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744│97年度訴字第744│97年度訴字第755││││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05.30│97.05.30│97.06.16│├───┼────┼────────┼────────┼────────┤││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97年度訴字第744│97年度訴第744│97年度訴字第755││確定││號│號│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7.06.23│97.06.23│97.07.29│││年.月.日││││├───┴────┼────────┼────────┼────────┤│備註│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字第2248號│字第2248號│字第2600號│└────────┴────────┴────────┴────────┘┌────────┬────────┬────────┬────────┐│編號│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7.04.15││││││││├────────┼────────┼────────┼────────┤│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7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1467號│││├───┬────┼────────┼────────┼────────┤││法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10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07.29│││├───┼────┼────────┼────────┼────────┤││法院│基隆地院││││├────┼────────┼────────┼────────┤││案號│97年度訴字第1038││││確定││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7.08.18│││││年.月.日││││├───┴────┼────────┼────────┼────────┤│備註│基隆地檢97年度執│││││字第26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