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監簡字第1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監獄行刑法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0年度監簡字第12號原告 黃義修 上列原告與被告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間有關監獄行刑法事件之行政訴訟,原告起訴未據其繳納裁判費。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監獄行刑法第114條1項規定,本件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爰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5日內繳納,逾期未繳納,即依同項規定駁回原告本件起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鍾志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
書記官黃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