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65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6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658號聲請人 戴和惠 訴訟代理人 游宏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3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4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柏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書記官蔡庭復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2-ND-000000-011000002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3-NX-000000-01430003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3-NX-000000-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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