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8號聲請人財團法人蘭智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私立蘭陽智能
發展學苑)法定代理人 林明禛 代理人 羅淑英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林俊廷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
書記官陳蒼仁┌──────────────────────────────────────────────────────────────┐│支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8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0│ 林志隆宜蘭縣冬山鄉農會│財團法人蘭智社會福│103年8月30日│62,425元│0000000│││1│││利基金會附設私立蘭│││││││││陽智能發展學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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