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45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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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4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452號原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呂立全 被告 鮑逸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子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書記官簡吟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