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6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6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648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大森
張崇翔上列被告廖大森、張崇翔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江宗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勝華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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