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6年民專訴字第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專訴字第59號原告 周孝章 訴訟代理人 陳達德 律師被告 林俊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3月2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官蕭文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
書記官蔣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