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59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5986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WAY&WAYINT’LHOLDINGLTD.、 李德民 、圓富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WAY&WAYINT’LHOLDINGLTD.之相關設立登記資料。
二、查報圓富國際有限公司是否有選任清算人並提出查詢函文。
三、提出圓富國際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表明其法定代理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8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