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3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315號債權人 陳灯炎 即聖福工程行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蔡駿騰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請敘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文件
(聲請狀所附證物係對華騰興業公司之請款單,非債務人蔡駿騰)。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