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竹簡字第50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竹簡字第5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04年度竹簡字第506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長瑞 訴訟代理人游國鍮複代理人 吳彰殷 被告 陳佳君
陳美華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消費借貸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2月29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柒萬伍仟貳佰陸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2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依兩造所簽訂之放款借據(就學貸款專用)一般條款第18條約定,合意以本院為系爭借據契約涉訟時之第一審管轄法院,故本件被告2人之住所雖非在本院轄區,惟揆諸上開說明,本院對本件訴訟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二、本件被告2人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一)緣被告陳佳君於民國98年就讀私立元培科技大學期間邀同被告陳美華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訂立借款額度為新臺幣(下同)80萬元之放款借據(就學貸款專用),約定以本教育階段內各學期實際申請動用之金額計算借款本金,嗣被告申請動用4筆款項,原告分別貸放如附表所示各該借款金額,合計265,756元;依上開借據約定自申請貸款之本教育階段學業通常應完成日後滿1年之日起,每1學期借款得有1年償還期間,以1個月為1期,即自101年4月7日起分60期,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通常應完成或服完兵役後滿1年之日起,其借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利率部分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計0.55%浮動計息,如被告遲延還本或付息依約定視為全部到期,並經原告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列催收款項之日(10
2年8月29日)起,改按轉列催收款項日本借款利率1.83%加年率1%即2.83%固定計算。又倘被告遲延還本或付息時,除自逾期日起按借款利率計付逾期利息外,對應付未付本息自應還款日起,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10,逾期6個月以上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
(二)詎被告還款繳息至102年2月6日止,自102年2月7日起即未依約履償,屢經催討無效,尚欠本金175,264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迄未清償,依前述約定,應一次全數清償。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2人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放款借據(就學貸款專用)及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催收/呆帳查詢單、利率資料等件為證,而被告2人經合法通知,均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答辯,自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實。
(二)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2人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本件為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第389條第
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吳靜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書記官許榮成附表:
┌─────┬─────┬──────┬─────────┬────┬──────────┐│借款金額│結欠金額│合計餘欠金額│利息起算日│年利率│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新臺幣)│(新臺幣)│(新臺幣)│(民國)││(民國)│├─────┼─────┼──────┼─────────┼────┼──────────┤│69,500元│36,021元│175,264元│自102年2月7日起│1.83%│自102年3月8日起至│├─────┼─────┤│至102年8月28日止││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54,800元│54,800元││------------------│--------│以內部分,依前開利率│├─────┼─────┤│自102年8月29日起│2.83%│10%;逾期超過6個月││68,978元│68,978元││至清償日止││部分,依前開利率20%│├─────┼─────┤│││計算││72,478元│15,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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