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8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868號聲請人 蘇冀瑋 即宬達企業社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之票據號碼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二、陳報系爭支票係於交付受款人之前或之後遺失。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