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6年度板司簡調字第233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司簡調字第233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 對 人  張巧倫
相 對 人  張義清
相 對 人  張莉紋
相 對 人  張玉枝
相 對 人  張小碧
相 對 人  張慧莙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
,查本件聲請並未陳報被繼承人之繼承系統表及被繼承人之遺產
稅完稅證明,經本院於106年3月10日函請聲請人補正,聲請人於
106年3月16日收受後至今尚未補正,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第6款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正,逾期
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 記 官 馬秀芳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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