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25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2581號債權人 邱秀霞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高績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正確之請求金額。
二、表明請求利率(無約定者,得以法定利率即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6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