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200號原告 鄭玉佩 被告 簡杏枝 被告 鄭富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5月2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苙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
書記官李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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