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4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457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泉寶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33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泉寶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刑為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查受刑人張泉寶因犯如附表所示10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王志伃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拘役10日(共4次)│拘役50日│拘役15日││├─────────┤├────────┤││應執行拘役30日││編號3-5應執行拘│││(已執畢)││役60日│├────────┼─────────┼─────────┼────────┤│犯罪日期│100年2月18日下午│100年5月10日下午7│100年4月22日凌晨│││2時許、100年3月20│時許│3時許│││日下午2時30分許、│││││同日下午3時40分許│││││、同日下午3時前│││├────────┼─────────┼─────────┼────────┤│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臺中地檢100年度速│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字第7327號、第7628│偵字第2257號│偵字第14515號、│││號││第15619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豐簡字第307│100年度豐簡字第356│100年度豐簡字第││事實審││號│號│478號││├────┼─────────┼─────────┼────────┤││判決│100年5月27日│100年6月30日│100年8月31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豐簡字第307│100年度豐簡字第356│100年度豐簡字第││判決││號│號│478號││├────┼─────────┼─────────┼────────┤││判決│100年6月23日│100年8月1日│100年10月31日│││確定日期││││└───┴────┴─────────┴─────────┴────────┘┌────────┬─────────┬─────────┬────────┐│編號│4│5││├────────┼─────────┼─────────┼────────┤│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拘役10日(共3次)│拘役20日│││├─────────┴─────────┤│││編號3-5應執行拘役60日││├────────┼─────────┬─────────┼────────┤│犯罪日期│100年5月3日上午5時│100年5月2日下午6時││││44分許、100年5月10│1分許││││日上午6時11分許、│││││100年5月11日下午3│││││時47分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4515號、第156│字第14515號、第156││││19號│19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豐簡字第478│100年度豐簡字第478│││事實審││號│號│││├────┼─────────┼─────────┼────────┤││判決│100年8月31日│100年8月31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豐簡字第478│100年度豐簡字第478│││判決││號│號│││├────┼─────────┼─────────┼────────┤││判決│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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