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20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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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2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登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204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訴訟代理人 官小琪 被告徐匡正
徐國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九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1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博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1月2日
書記官林瓐姍

歷審裁判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 訴 字第 2204 號裁定(100.11.03)[撤回]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 訴 字第 2204 號裁定(101.01.02)[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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