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064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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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06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0644號債權人圓展工程行債務人東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內應有關於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之記載。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