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家聲字第1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家聲字第1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閱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聲字第119號聲請人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閱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聲請人閱覽、抄錄或攝影本院96年度繼字第1054號限定繼承事件卷內文書。
中華民國97年3月14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桂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3月14日
書記官陳俐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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