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7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705號抗告人百特醫學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怡靜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魏河宏 因101年度訴字第2705號給付貨款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11月14日本院移轉管轄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惠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