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63號上訴人 涂瓔芷 被上訴人 郭崇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4月1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譚德周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4月16日
書記官鄭永媚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