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上字第2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字第276號上訴人 張復興
張復藻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清富 律師視同上訴人 張復一
張淑貞 張進財 張金玉翁 張玉鳳 劉張玉枝 張品婕 被上訴人 蔡高陞 祭祀公業法定代理人 蔡調經 訴訟代理人 楊譜諺 律師
陳敬琇 律師 王正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21日
民事第三庭
法官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再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21日
書記官黎珍